06月21日 13:24 来源于: 深圳商报
声明
袁XX、袁XX、袁XX、袁XXX: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村XX号4楼、20号5楼、20号6楼、34号1楼、34号2楼、34号3楼、53号2楼、53号4楼、86号5楼,合计9套房屋,属于我司已分配给其他已签订拆赔协议的拆迁户。
在此,我司严正声明:请你们搬离和腾退房屋给我司。逾期我司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维护权益。
请你们尽快与XXX公司联系,办理房屋腾 退 手 续 。 联 系 人 :XX 先 生 ,电 话 :0755-XXX。
特此声明
深圳市X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来源:深圳商报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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