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 11:24 来源于: 深圳登报
致歉声明
我方擅自使用华为公司“华为”商标,引人误认为我方销售的蓝牙耳机产品是华为公司的商品或者与华为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侵害了华为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华为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
来源:深圳特区报2024年10月13日 星期日A3
Powered by Froala Editor
本文版权归特报云&报业集团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翻译
如有侵犯到你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扫码进入自助登报系统
扫描上面二维码
随时随地自助办理登报